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连系,,深化整治招投标等领域的糜烂。。。招投标领域权力集中、、、资金麋集、、、资源富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滋扰公共资源生意的公正公正,,必需加大对行受贿、、、勾通投标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实践中,,投标人相关行为组成个人行贿抑或单位行贿、、、投标人谋取的是否系竞争优势、、、评标专家相关行为组成受贿抑或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勾通投标与受贿是否应予并罚等问题值得关注。。。
【要害词】
招投标 行贿 竞争优势 勾通投标 数罪并罚
【案例简介】
2004年,,商人甲与J省C公司配合出资成立D公司,,甲占股90%,,C公司占股10%,,甲担当法定代表人,,并现实控制D公司,,甲通过D公司对外承接工程项目。。。
2015年至2021年,,为钻营在S市某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利益,,甲从D公司套取现金,,并以D公司名义多次给予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B公司(系S市国有企业A公司控股)时任总司理乙(系A公司党委任命)钱款,,共计3600余万元。。。在上述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两次采购向导小组聚会上,,乙作为B公司评标专家推荐D公司。。::笮繁公司顺遂中标上述房地产项目,,乙与甲勾通,,在开标前将项目有关信息泄露给甲,,并向甲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蠹桌殖梢訢公司的名义承接了上述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条约总额约13亿元。。。
经查,,C公司仅收取治理费,,不加入D公司谋划治理及利益分配。。。甲的银行账户与D公司的银行账户爆发数亿元的资金往来,,且该账户部分资金被用于甲个人购车、、、购房等大额消耗及PA视讯;;;甲以虚构工人人为等形式从D公司套取大额现金用于行贿、、、工程开支及个人开销等;;;甲向不在D公司事情的家庭成员发放人为。。。
【罪名剖析】
案例中,,甲为钻营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个人以单位名义向国家事情职员行贿,,组成行贿罪。。。乙收受甲给予的财物,,在采购向导小组聚会上,,作为评标专家推荐D公司,,资助甲以D公司的名义承接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组成受贿罪。。。乙后续为确保D公司顺遂中标上述房地产项目,,与甲勾通,,在开标前将项目有关信息泄露给甲,,并向甲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组成勾通投标罪。。。
【难点辨析】
一、、、甲的行为组成行贿照旧单位行贿???
凭证《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划定》,,单位行贿罪的追诉标准远高于行贿罪的追诉标准。。。因此,,实践中,,行贿人往往主张自己是单位行贿而非个人行贿。。。怎样区分这两个罪名???笔者以为,,可从以下方面举行剖析。。。
一是行贿体现单位意志照旧个人意志。。。通常情形下,,关于经由单位整体研究决议,,如股东会、、、董事会整体决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属于单位意志的体现。。。实践中,,由于单位作为执法上拟制人,,其意志往往只能通过作为单位成员的自然人的意志及行为体现,,鉴于法定代表人或现实控制人在单位意志形成历程中的主要作用,,由其决议或者实验的行为,,原则上代表了单位意志。。。但由于单位认真人的身份兼具单位和个人的双重属性,,决议了其行为不扫除仅代表个人意志的可能性,,因此,,需要连系单位自身的结构、、、章程、、、制度、、、决议习惯等举行详细考察。。。在单位认真人的意思完全背离了单位的宗旨和目的,,违反了单位的相关制度时,,则不可认定为代表单位意志,,而只能看作是认真人的个人意思体现。。。
二是行贿款物系单位所有照旧个人所有。。。实践中,,行贿款泉源可能有多种途径,,既可能是单位款子经层层包装变为个人款子,,也可能是法定代表人或现实控制人暂时垫付最后由单位现实出资,,还可能是法定代表人或现实控制人的个人资金。。。虽然行贿款泉源仅是认定单位行贿罪的辅助性因素,,但也是主要的参考因素。。。若是公司现实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业与单位爆发混同,,公司损失了财务自力,,客观上沦为了个人的赚钱工具,,个人以单位名义使用单位的资金、、、财物向国家事情职员行贿,,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行贿。。。
三是行贿所得利益归属于单位照旧个人。。。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详细应用执法有关问题的诠释》划定,,盗用单位名义实验犯罪,,违法所得由实验犯罪的个人私分的,,遵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划定治罪处分。。。这为判断属于单位行贿照旧个人行贿提出了主要标准,,即行贿后所得利益的归属是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要害所在。。。对此需要准确掌握利益归属的自力整体性,,若是相关请托事项涉及的利益以单位为自力的受益主体,,所钻营的不正当利益整体或概括归属于单位,,一般就应认定为利益最终归属于单位,,个人通过单位获得整体利益后再分配取得的部分利益,,仅是后续单位内部对自己工业的处分行为,,一般不影响利益初始归属。。。但实践中,,往往保存既有代表单位向国家事情职员行贿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又有个人请托国家事情职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项,,保存谋取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互交织的情形,,对此笔者以为,,若行为人对两方面的投契事项具有自力的送予财物的行为,,划分切合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组成要件,,原则上应当划分认定为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若行为人请托为单位和个人投契,,但不具备单位整体意志和利益整体要求的,,行为人通过行贿谋取的利益看似属于单位利益,,现实上属于个人利益,,则应举行实质判断,,应视为行为人的个人行为,,一般认定为个人行贿。。。
本案中,,甲向乙行贿的行为系甲个人决议并予以实验,,在行贿历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甲的个人意志,,而非D公司的意志。。。甲的银行账户与D公司的银行账户爆发数亿元的资金往来,,且该账户部分资金被用于甲个人购车、、、购房等大额消耗及PA视讯;;;甲以虚构工人人为等形式从D公司套取大额现金用于行贿、、、工程开支及个人开销等;;;甲向不在D公司事情的家庭成员发放人为。。。因此,,D公司系甲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甲行贿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系个人利益而非D公司利益,,故甲的行为应定性为个人行贿。。。
二、、、甲为钻营在招投标历程中获得看护,,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划定,,“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中恍贿人谋取违反执法、、、规则、、、规章或者政谋划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执法、、、规则、、、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划定提供资助或者利条子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反公正原则,,给予相关职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践中,,若是行贿谋取的是实体违法或违反政策的利益,,即依法不应当获得的利益,,或是手段非法的利益,,即要求国家事情职员违法违规为自己提供资助或利条子件而获取的利益,,可直接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划定,,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扫除违法的情形下,,若是行贿行为影响到竞争公正,,即有证据反映竞争者违反公正原则,,对其他潜在竞争者造成影响,,则可以认定“谋取竞争优势”。。。
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实质是通过对行贿工具的职务行为的公正性造成影响,,从而取得不确定的利益,,其行为的不正当性决议了其所取得的利益缺乏实质正当性。。。招投标领域中,,怎样判断“谋取竞争优势”,,可以从受贿人的职务规模、、、行贿时间及对竞争公正性的影响等因素举行考量。。。
首先,,受贿人的职务行为是否具有酌定性。。。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实质,,是行贿影响酌定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若是受贿人在举行招标、、、对公开招标和约请招标方式的选择、、、设置条件限制或倾轧潜在竞争者等方面具有自主掌握空间,,即可以认定受贿人的职务具有酌定性。。。
其次,,行贿的时机是否与竞争关联。。。竞争者可能在竞争提倡前举行情绪PA视讯运送利益,,也可能在竞争历程中为影响酌定职务行为公正性而给予财物,,也可能约定事后给予响应财物,,无论是事前、、、事中、、、事后行贿,,只要行贿时机与竞争有亲近关联,,均可认定行贿目的是为谋取竞争优势。。。
通常情形下,,在能够认定竞争者以谋取竞争优势的目的行贿、、、行贿工具的职务行为具有酌定性,,即能认定“谋取竞争优势”。。。本案中,,甲现实控制的D公司与其他公司各具实力,,B公司需要详细研判相助工具的竞争力,,从而决议与谁相助。。。乙作为B公司的评标专家的职责是客观公正地评估D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竞争力,,虽然没有最终决议权,,但有建议权,,对B公司的决议效果有重大影响力。。。甲的行贿行为对这种酌定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爆发影响,,使乙不再是从客观的角度作出评估,,从而使竞争的公正性受到损害。。。综上,,应当认定甲以行贿手段谋取竞争优势。。。
三、、、评标专家收受行贿的行为按受贿照旧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定性???
评标专家是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举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职员。。。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自力于投标人和招标人之外。。。凭证“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划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职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遵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划定,,以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罪治罪处分。。。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遵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划定,,以受贿罪治罪处分。。!!
刑法及相关司法诠释将评标专家收受行贿认定为商业行贿,,是由于评标专家身份的差别。。。其中,,代表国有单位的代表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其他评标专家若有上述行为,,应认定组成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罪。。。
本案中,,乙的总司理职务系A公司党委任命,,乙代表A公司在B公司从事治理事情。。。在某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两次采购向导小组聚会上,,乙虽是评标专家,,但系B公司的代表,,其收受甲财物,,并推荐D公司,,凭证《关于办理商业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划定,,乙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受贿罪。。。
四、、、勾通投标并受贿是否应数罪并罚???
凭证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划定,,勾通投标罪是投标人相互勾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勾通投标,,损害国家、、、整体、、、公民的正当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勾通投标罪主体是投标人和招标人。。。凭证《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第四十一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勾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昭示或者体现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昭示或者体现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利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钻营特定投标人中标而接纳的其他勾通行为。。!!
本案中,,乙与甲勾通,,在开标前将项目有关信息泄露给甲,,并向甲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行为特征切合勾通投标罪中“投标人与招标人勾通投标,,损害国家、、、整体、、、公民的正当利益”的组成要件,,组成勾通投标罪。。。
勾通投标罪损害的法益是招标投标法所;;;さ氖谐≈刃颍芑咦锼鸷Φ姆ㄒ媸枪夜爸霸敝拔裥形那辶院筒豢墒章蛐。。。本案中,,乙既有收受甲行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有与甲勾通,,在开标前将项目有关信息泄露给甲,,并向甲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资助其中标行为,,两种行为侵占了两种差别法益,,且不组成牵连关系,,因此,,应以受贿罪和勾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泉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